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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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1/21 15:28

最後更新: 2022/11/21 20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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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,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。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獲批,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被駁回,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,上訴庭今(21日)頒下書面判決,拒絕受理申請,兼須支付訟費。 

黎智英(74歲)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,處理即將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獲批。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,申請透過書面處理,上訴庭於11月9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。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,申請透過書面處理。

律政司是次申請由前律政司司長、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。上訴庭於判詞指,律政司一方提出申請時,首次提及准許聘請海外大律師參與《港區國安法》有關的案件,與《港區國安法》設計和立法原意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相違背。律政司一方認為本地大律師受到大律師公會規管,若海外大律師離港後,便難以對其作任何規管。由海外大律師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,亦難以要求他們執行國安法之立法原意。

上訴庭認為有關外洩國家機密之說法,並沒有任何事實支持,沒有事實支持聘用海外大律師會損害《港區國安法》立法目的。上訴庭經考慮後,認為申請沒有合理爭辯之處,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,兼須支付訟費,上訴庭指律政司一方仍可向申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。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正研究判詞,以決定跟進行動。

上訴庭早前於判詞指出,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,基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獨特性,必須優先了解本港及中央的社會、政治及憲法有關事宜,海外法律代表或未必能深入了解。律政司又指就本港國安法及於本地法律下的煽動叛亂罪行,Tim Owen並非專家,因此未必能就此向法庭提出重要及多角度幫助,而本地具經驗大律師亦已參與其中,加上國安法條文以中文為依歸,英文版本只屬參考,認為首席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後,錯誤運用酌情權批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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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